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函〔2019〕34号)和《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7〕57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推荐工作,特制订文学院“硕师计划”推荐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 菁
副组长:辛业 殷学明
成 员:于东恩 卢军 石小寒 袁辉 朱建光 纪楠 王伟伟
二、推荐人选、推荐名额和就业单位
(一)推荐人选条件。“硕师计划”从我校2020届省属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中推荐。推荐人选除具备《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7〕57号)中的推荐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二)推荐名额及就业分配情况。我院“硕师计划”推荐名额为2个,接收名额2个,“硕师计划”推荐生全部定向推荐到我校教育硕士相关领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推荐人选为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安排到原签约定向就业市。如果相关专业公费师范生中推荐人数少于名额数,则从普通师范生递补并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生进行考核和面试。
三、综合成绩排名办法
推荐遴选排名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前三年专业必修课裸分加权平均成绩占60%(满分60分),前两年综合测评成绩占10%(满分10分),面试成绩占30%,(满分30分)。
说明:
1、“前三年专业必修课”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如遇毕业前有不及格现象,取消推荐资格;必修课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进行记录的,不计入综合排名课程成绩之中。
2、综合测评成绩为前两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
三、推荐遴选工作程序
(一)确定名额
学院公布学校分配推荐生名额,组织学生申报。
(二)学院团委负责进行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教务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成绩。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团委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包括:1、《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相应证书、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项目立项通知、出版物或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院团委按照学生自愿申请情况,向学院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
(五)材料审核
学院对申请推荐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审核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计算学习成绩
学院教务办公室计算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
(七)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学院团委计算汇总学生前两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
(八)组织面试
学院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统一进行面试,面试小组由5人组成,科研能力强、职称高、专业能力突出的教师为面试评委,至少两人为正高以上职称。面试时间:2019年9月15日上午8:00,面试地点:文学院二楼A区207教室。
(九)合计综合分数
学院教务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成绩比例(学习成绩占 60%,综合测评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十)确定名单及公示
院遴选工作组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荐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十一)公示结束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荐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加强对推荐生工作的公示和监督
学院对成绩排名和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与公告栏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反映到学院遴选工作组,学院将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如举报内容属实,取消推荐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补进。
举报纪检负责人:于东恩(8238127)
五、 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荐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出现课程不及格现象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文学院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聊城大学文学院
2019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