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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文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结合我院实际,为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实践能力强、具有科研创新潜质的优秀本科生,特制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作为对落实学校规定的具体执行依据和补充说明。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苗  

副组长:辛业 殷学明

 员:于东恩      石小寒  袁辉  朱建光  纪楠  王伟伟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办法

(一)工作要求

按照学校规定的推荐程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综合考察学生素质进行推荐

(二)推免生必备条件

1、我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毕业生(不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所有课程参加正常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前三年专业必修课裸分加权平均分专业排名在全年级前30%。排序标准按裸分加权平均分由高向低排序。

7、CET-4 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三)特殊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学院在推免名额中单列创新类推免计划,名额不超过学院推免生名额的20%符合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本科期间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申请学院的创新类推免计划。

1、在本科学习阶段聊城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板及增刊除外)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2、在本科学习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3、参加《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4103号)中所列A类、B类学科竞赛项目个人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可推荐其团队成员中的1人(获奖证书排名首位者),同一奖项不得跨年度重复申请挑战杯系列赛事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优先推荐。

 (四)综合成绩排名办法

推免遴选排名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前三年专业必修课裸分加权平均成绩占60%(满分60分),前两年综合测评成绩占10%(满分10分),面试成绩占30%,(满分30分)。

说明:

1、“前三年专业必修课”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转专业学生未修读完的课程不计入综合排名课程成绩之中,但如遇毕业前有不及格现象,取消推免资格;必修课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进行记录的,不计入综合排名课程成绩之中。

2、综合测评成绩为前两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

推免遴选工作程序

(一)确定名额

 学院公布学校分配推免生名额,组织学生申报。

(二学院团委负责进行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教务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成绩。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团委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包括:1、《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相应证书、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项目立项通知、出版物或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院团委按照学生自愿申请情况,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

(五)材料审核

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审核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计算学习成绩

学院教务办公室计算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

(七)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学院团委计算汇总学生前两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

(八)组织面试

学院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统一进行面试,面试小组由5人组成,科研能力强、职称高、专业能力突出的教师为面试评委,至少两人为正高以上职称。面试时间:2019年9月15日上午8:00,面试地点:文学院二楼A区203教室。

(九)合计综合分数

学院教务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成绩比例(学习成绩占 60%,综合测评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十)确定名单及公示

院遴选工作组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十一公示结束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公示和监督

学院对成绩排名和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与公告栏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反映到学院遴选工作组,学院将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如举报内容属实,取消推荐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补进

举报纪检负责人:于东恩(8238127)

五、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出现课程不及格现象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文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聊城大学文学院

                                            2019 9 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