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结合我院实际,为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实践能力强、具有科研创新潜质的优秀本科生,特制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作为对落实学校规定的具体执行依据和补充说明。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 菁
副组长:辛业 殷学明
成 员:于东恩 卢 军 石小寒 袁辉 朱建光 纪楠 王伟伟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办法
(一)工作要求
按照学校规定的推荐程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综合考察学生素质进行推荐。
(二)推免生必备条件
1、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所有课程参加正常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前三年专业必修课裸分加权平均分专业排名在全年级前30%。排序标准按裸分加权平均分由高向低排序。
7、CET-4 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三)特殊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学院在推免生名额中单列创新类推免计划,名额不超过学院推免生名额的20%。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本科期间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者,可申请学院的创新类推免计划。
1、在本科学习阶段以聊城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板及增刊除外)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
2、在本科学习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3、参加《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4〕103号)中所列A类、B类学科竞赛项目,个人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可推荐其团队成员中的1人(获奖证书排名首位者),同一奖项不得跨年度重复申请。在“挑战杯”系列赛事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推荐。
(四)综合成绩排名办法
推免遴选排名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前三年专业必修课裸分加权平均成绩占60%(满分60分),前两年综合测评成绩占10%(满分10分),面试成绩占30%,(满分30分)。
说明:
1、“前三年专业必修课”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转专业学生未修读完的课程不计入综合排名课程成绩之中,但如遇毕业前有不及格现象,取消推免资格;必修课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进行记录的,不计入综合排名课程成绩之中。
2、综合测评成绩为前两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
三、推免遴选工作程序
(一)确定名额
学院公布学校分配推免生名额,组织学生申报。
(二)学院团委负责进行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教务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成绩。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团委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包括:1、《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相应证书、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项目立项通知、出版物或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院团委按照学生自愿申请情况,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
(五)材料审核
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审核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计算学习成绩
学院教务办公室计算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
(七)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学院团委计算汇总学生前两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
(八)组织面试
学院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统一进行面试,面试小组由5人组成,科研能力强、职称高、专业能力突出的教师为面试评委,至少两人为正高以上职称。面试时间:2019年9月15日上午8:00,面试地点:文学院二楼A区203教室。
(九)合计综合分数
学院教务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成绩比例(学习成绩占 60%,综合测评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十)确定名单及公示
院遴选工作组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十一)公示结束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公示和监督
学院对成绩排名和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与公告栏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反映到学院遴选工作组,学院将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如举报内容属实,取消推荐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补进。
举报纪检负责人:于东恩(8238127)
五、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出现课程不及格现象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文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聊城大学文学院
2019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