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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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至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4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省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2011年8月1日(周一)至2011年9月18日(周日);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亦集中在暑假办理,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尽量提前,以防办理不到位。 特别说明:山东省十七地市及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陆学院——学生工作——贷款资助网站下载)。       (二)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日程安排):       1、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 https:/sls.cdb.com.cn),2011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周三)至9月18日(周日)。要认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2、申请表的审查及盖章: 申请贷款学生完成网上注册、申请信息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一分两份)后,持本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贷款申请受理:      申请贷款学生在线注册、申请,以及完成贷款申请表的审查盖章后,于2011年8月1日(周日)至9月18日(周日)持相关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1)学生携带材料包含:       ①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ⅱ、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复印件须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户主个人页、共同借款人个人页,以及学生个人页);        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后打印,一式两份);        ④对于我校录取的全日制2011级新生,还须同时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由于无学生证,无须提供)。       (2)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及时认真地做好材料审核、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2011至2012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有合同一律套打。2010至2011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4、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 {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待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各县(市、区)负责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后,交学生回学校报到。       5、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2011-2012 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贷款在校生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并于9月3日有班级统一收齐后上报学院进行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6、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为进一步减轻县(市、区)和高校工作量,提高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效率,从2011年起取消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单确认操作。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五)工作要求:         填写信息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填写所有相关材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完整,原则上不得涂改。       (2)在进行网上注册申请时,注册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本人的“身份证”一致,否则将影响支付宝的账户开立和贷款发放。        (3)学生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回村委会(居委会)或县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否则申请办理将被谢绝。        (4)学生在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时,如发现就学信息(入学年份、毕业日期)与注册信息不符,或不正确的,须及时与所属县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可能会导致学生本人自付利息。        (5) 学生注册后,务必记住密码。如忘记登陆密码,可以通过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或者到当地县资助中心修改。校资助中心无法(无权)找回密码,更无法修改密码。                                          报送时间汇总  
报送(分发)日期 内            容 地    点 备    注
9月2日(周五) 上午11点前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书面稿,县资助中心负责打印提供) 以班级为单位上交 3B-204 含在校生
9月2日(周五) 上午11点前 《2011至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学生名单》(书面稿一份) 以班级为单位上交 3B-204 含在校生
表二  本期会议学生资助工作安排汇总表

附件3: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1年7月下发)  
特别提示: 1 、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3 、必须保证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否则将导致申请失败。
         一、贷款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下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学制类型 年     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升本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提示: 1.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 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印。 - 填写各类文件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 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2. 申请表及借款合同上的各单位公章不可出现轧章现象,公章必须清晰、完整。 3. 借款合同上所有签字及日期填写必须齐全完整,捺印完整、清晰。
         (三)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逾期者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四)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五、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         六、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二)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三)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四)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国家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文化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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