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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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结合我院实际,为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实践能力强、具有科研创新潜质的优秀本科生,特制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作为对落实学校规定的具体执行依据和补充说明。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方

副组长:辛业

成员:王连儒 苗菁 卢军 巩聿信 高增平 郝学华 隋清娥 冯静 解方文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办法

(一)工作要求

按照学校规定的推荐程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综合考察学生素质进行推荐。

(二)推免生必备条件

1、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所有课程参加正常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前三年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分专业排名在全年级前30%。排序标准按加权平均分由高向低排序。

7、外语水平较高,CET-4 成绩468分及以上,或通过CET-6级考试,或IELTS 成绩6.0 分及以上,或TOFEL(IBT)成绩80 分及以上。

(三)推免生优先推荐条件

1、在本科学习阶段以聊城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高校本科学报(不含独立学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推荐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字数在5000字以上,且需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品进行认定。

2、参加《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4〕103号)中所列A类、B类学科竞赛项目,个人项目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可推荐其团队成员中的前2名(以获奖证书排序为准),同一奖项不得跨年度重复申请。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优先。

(四)特殊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学院在推免生名额中单列创新类推免计划,名额不超过学院推免生名额的20%。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本科期间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者,可申请学院的创新类推免计划。

1、在本科学习阶段以聊城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版及增刊除外)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

2、在本科学习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3、参加《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4〕103号)中所列A类、B类学科竞赛项目,个人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可推荐其团队成员中的1人(获奖证书排名首位者),同一奖项不得跨年度重复申请。在“挑战杯”系列赛事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推荐。

(五)综合成绩排名办法

推免遴选排名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前三年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85%(满分85分),前三年专业素养及外语成绩占10%(满分10分,由学院组织专家组面试确定),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占5%(满分5分)。

说明:

1、“前三年专业必修课”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转专业学生未修读完的课程不计入综合排名课程成绩之中,但如遇毕业前有不及格现象,取消推免资格;必修课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进行记录的,不计入综合排名课程成绩之中。

2、综合测评成绩为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

三、推免遴选工作程序

(一)确定名额

学院公布学校分配推免生名额,组织学生申报。

(二)学院分团委负责进行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教学秘书办公室负责核实、提供申请学生成绩。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分团委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包括:1、《聊城大学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2、相应证书、成绩单、项目立项通知、出版物或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院分团委按照学生自愿申请情况,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

(五)材料审核

学院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和候补人选,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审核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计算学习成绩

学院教务办公室计算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

(七)计算综合素质成绩

学院分团委计算汇总学生前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取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

(八)组织面试

面试小组由7人组成,由科研能力强、职称较高、英语口语和专业英语水平较高的老师组成,至少两人为正高以上职称,具体人选由遴选工作组确定。

主要面试学生的外语程度(包括理解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专业英语水平等)和专业素养(包括在校期间参加的科研或准科研项目、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对科研工作的认识等)。符合条件的创新类推免生单独进行面试,主要面试其学术专长与培养潜质。面试满分100分,其中外语程度和专业素养比例为4:6。

(九)合计综合分数

学院教务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成绩比例(学习成绩占 85%,面试成绩占10%,综合测评成绩占5%),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并排名。

(十)确定名单及公示

院遴选工作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指标,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十一)公示结束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公示和监督

学院对成绩排名和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与公告栏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反映到学院遴选工作组,学院将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如举报内容属实,取消推荐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候补人员补进。

举报纪检负责人:辛业(8238157)

五、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出现课程不及格现象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文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文学院

2017年 9 月 8 日

聊城大学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最终稿9.9)

附件2推免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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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5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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